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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上海的医院、学校、科研院所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,并将使用的品名、数量、用途、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,每季度一次报送主管部门。
新修订的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,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11月3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安监局了解到,此次修订是结合了上海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、并吸取部分典型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系统修订。
危化品使用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
在11月3日由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新修订《办法》宣传贯彻会上,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介绍,《办法》针对近年来的实际情况,提出了多项有针对性的要求。比如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、使用等方面的复杂性和专业性,新版的《办法》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、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专业技术问题和日常监测数据进行分析、判断,并出具专业报告,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针对近年在上海发生的高校实验室火灾、爆炸事故,以及广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等,新版《办法》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强调建立申报制度,把医院、学校、科研院所等纳入其中。罗培新介绍,医院、学校、科研院所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,并将使用的品名、数量、用途、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,每季度一次报送各自的主管部门。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则报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。
细化19个行政部门各自安全管理职责
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,既与生产相关,也与日常生活关联。上海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李彩云介绍,全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经营、仓储、使用、运输、处置等方面的企业和单位超过1.5万家,涉及的品种有近千种。
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,上海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上引入了一些创新思路和措施,比如《办法》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交易。要求相关企业应当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手段,实现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。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或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,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、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。
由于危险化学品涉及面广,李彩云表示,新版《办法》还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部门责任清单,细化了行政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全过程各环节中,19个相关行政部门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,明晰了区人民政府、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属地监管责任。
19个相关行政部门分别为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、上海海事局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、上海市邮政管理局、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、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、上海市气象局、上海市民防办公室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。